豫建质安〔2020〕10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好“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豫建〔2016〕127号),现就简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减申报材料。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时,仅需如实填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并按要求由相应人员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不需提供其他任何材料。
二、简化审批流程。申请办理延期的检测机构,省厅对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市场行为进行核查。不再审查检测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强化事后监管。省厅将随机抽取部分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复核。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检测能力水平。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建〔2018〕70号)同时废止。此前颁发的有关文件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3月26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