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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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河南省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

 

豫交函30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部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水函〔20201269号),水运建设市场督查检查是交通运输部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强化我省水运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省交通运输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重点对列入202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督查,具体包括:沙河漯河至平顶山航运工程漯河港至北汝河口段、沙河漯河至平顶山航运工程北汝河口至平顶山港段、沙颍河周口至省界航道升级改造工程、淮河淮滨至息县航运工程淮滨段、周口港中心港中作业区码头项目、唐河省界至社旗航运工程(省界至马店段)、淮滨县公铁水一体化淮河淮滨港码头工程和商水县沙颍河商水港建设项目等8个项目。

二、督查内容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相关要求,对各水运重点项目疫情防控、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等方面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采取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和省厅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建设单位自查。由项目单位组成自查小组,根据《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附件1)进行填报和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真实、准确,内容应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惩处情况、好的经验做法、水运“品质工程”创建情况、施工扬尘防治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等。

(二)省厅督查。拟定于20201015日至30日,由省厅组织项目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检等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综合督查组,在各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有关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局)、各水运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水运建设市场自查自纠工作。各项目要在项目主管单位统一组织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对发现问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保部、省水运建设市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各项目自查报告和《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应于20201010日前报送省厅。

(二)切实做好整改落实。省厅将对本年度水运建设市场督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各项目要认真落实整改,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整改报告于1115日前报送省厅。省厅将根据督查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严格遵守督查纪律。督查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务求实效、不走过场。督察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食宿一律自理。各被检单位提前准备相应档案资料、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各项目在督查期间,无特殊要求不得停工受检,不得影响正常施工进展。

 

联系人:

  巍(厅建设管理处)0371-87166532

李思玮(厅航务局)     03718991672718839780375

  箱:525293095@qq.com

附 件: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

 

 

 

                       20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