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仪器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一、谈判项目
(一)采购内容:检测仪器设备一批,详见谈判文件。
(三)采购编号:QTCCG-2025-01
(二)供货期限:10日历天
二、谈判内容
(一)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指标
(二)检测仪器设备售后服务
(三)检测仪器设备谈判再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2.供应商自2023年1月以来具有类似工程质量检测设备的供货业务,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6.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为响应人的正式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四、采购要求
1.采购设备应符合相应现行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2.报价应包括采购人应付的所有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调试、税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采购单价1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要求保留不低于单价10%的质保金,质保期不低于1年;
4.交货地点:洛阳市汝阳县境内。
5.供应商应独立参与谈判,供应商之间应无隶属关系或关联关系。
五、谈判报名
1.请有意愿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来函来电索取采购谈判文件。
联系人:郭工18539509322,邮箱:153135218@qq.com
2.请愿意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谈判报名回执(详见附件)。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17时,邮箱:153135218@qq.com
3.请供应商详细阅读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的任何疑问,应在收到谈判文件后的48小时内及时与联系人沟通。
4.采购人对已报名的供应商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等信息进行调查,如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情形,采购人将书面通知不接受该供应商参加谈判。
5.采购人不接受未报名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六、其他
本次谈判采购参照《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组织,由谈判小组与2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当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2个时,中止谈判,由采购人另行采购。
附件:检测仪器设备采购谈判报名回执
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